今天,社會上的形形色色的誘惑也是非常多。而有一些人在婚后,就因為經受不住誘惑,就有了出軌的行為。而在一方出軌后,為維系這種關系,一般會給第三者大額的財產?!睹穹ǖ洹芬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屬于夫妻共同所有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橐鲫P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許可將大額共同財物贈與第三人的,另一方可主張請求確認該贈與行為無效,返還財物,除非受贈人有理由相信贈與行為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若夫妻一方有充足的證據能夠證明配偶有私自贈與第三人的行為,可以提起訴訟,依法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
參考案例:
張某與李某系夫妻關系,二人于1998年10月7日登記結婚。晏某與李某于2015年發展為不正當男女關系,李某向晏某轉賬100萬元,向晏某的弟弟晏民轉賬40萬元。2017年3月1日,晏某向李某轉賬20萬元。2016年8月晏某通過手機短信、電話等方式聯系張某,張某得知了晏某與李某的不正當男女關系,并從晏某處得知李某私自贈與晏某200萬元,張某向法院提交了自己和晏某以及李某和晏某的短信、微信記錄。
張某認為,晏某為張某與李某婚姻關系的第三者,李某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并贈與給晏某的行為,既違反了婚姻法中規定的夫妻相互忠誠原則,又侵犯了張某的合法財產權利,因此,李某對晏某的贈予行為應為無效。為避免張某遭受巨大經濟損失,特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李某分別向晏某、晏民轉賬的銀行存款100萬元、40萬元,均為李某和張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關于轉賬晏某的100萬元,晏某主張系李某與晏某合作項目的投資款,但就此晏某未能充分舉證。關于轉賬晏民的40萬元,晏某在短信中就該40萬元的陳述均是以自己的名義確認、計算、償還。李某在與張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將夫妻共同財產140萬元贈與晏某,李某的贈與行為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大額處分行為,未經張某同意,晏某對此明知,故該贈與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應屬于無效行為,晏某應當將取得的該錢款返還給張某和李某,判決確認李某、晏某之間轉賬的100萬元和40萬元的贈與行為無效;晏某返還張某120萬元。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7)京03民終14532號民事判決書
曹曉靜律師 有溫度的婚姻家庭律師,最貼心的法律服務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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