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內地居民之間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級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內地居民同港、澳、華僑以及外國人在內地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省、直轄市級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自愿結婚的男女雙方在申請結婚登記時,應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能證明自己合法身份的證明文件及婚姻關系證明,當事人戶籍歸屬不同會影響到當事人所應提交的材料。
雙方戶籍都在內地的居民申請結婚登記應提供下列文件:(1)居民身份證。(2)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保持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的,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4)結婚照片,可以到照相館提前拍照準備好。
港澳臺居民在內地申請結婚登記應提供:(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3)結婚照片,可以到照相館提前拍照準備好。
出國人員、華僑申請結婚登記的應當提供:(1)本人的有效護照。(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出具、經中戶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事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和本人與對方當事人物無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直接由中國與駐該國使(領)事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和與對方當事人無直系血親和無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3)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證明,應當出具該國與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使(領)事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事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與對方當事人無直系血親和無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外國人在中國申請結婚登記的應當提供:(1)本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出具、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事館認證的或者該國駐華使(領)事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事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3)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和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使(領)事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事館認證。
我國的結婚登記管轄是按照行政區域劃分的,不同國籍、身份的人登記結婚,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不同:
(1)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定常住戶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2)省級、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確定的民政部門,辦理一方常住戶口在轄區內的涉外和涉我國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和臺灣地區的居民以及華僑、出國人員的婚姻登記。
辦理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特別區域內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曹曉靜律師 有溫度的婚姻家庭律師,最貼心的法律服務專家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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