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為自己負擔一套房嗎?或者說能靠自己的能力負擔首付款嗎?
如果不能,在考慮向銀行貸款之前是否會考慮向父母求助?
父母一聽,心疼壞了,哪能讓自己的孩子承受這么大的壓力,經濟能力好點的,就出了全款;經濟負擔較重的,沒有積蓄也要創造更多的積蓄,為孩子買房盡點綿薄之力。
但你有沒有發現許多父母出資為自己的孩子買房是心甘情愿的,但給兒子和兒媳買房的時候就會有些猶豫了,日后他倆發生糾紛要離婚怎么辦?
他們一邊說這是為了小倆口好,給他們一些經濟壓力可以讓他們更上進,另一邊又讓他們放寬心說不會真的讓他們還的,一家人的關系不該搞得這么僵。
所以他們就開玩笑似的讓夫妻倆簽了一份借條。
古往今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只要借條有效,這種借貸關系不僅在朋友、同事之間成立,在家庭成員內部之間也是成立的。
在離婚糾紛中如果借條作為證據出示,并且借條上清清楚楚地寫著,因xx原因而向一方父母借xx元錢,還摁了手印,簽了字寫上了日期,那這就是你們的夫妻共同債務,依據《婚姻法》的規定,要你們雙方共同承擔。
當然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是會寫借條的父母,如果他們一聲不吭地為你們婚內買房承擔了一部分費用,那就默認為是對你們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有證據證明在出資時他們明確表示這些錢只留給自己的孩子的,而要證明這一點往往比較困難。
現在還經常出現夫妻之間存在借貸關系,發生的原因往往是“我們當時關系特別好,就是開玩笑簽了一下,以為不會當真的?!?/p>
可問題就是在撕破臉的時候,對方就當真向你主張了呀!
當對方手里拿著那張某年某月某日自己向對方借了多少錢的借條的時候,你是不是感到晴天霹靂?或者“喜出望外”?
夫妻之間親密度也就差一條腿走路了,那這樣的借條是有效的嗎?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所以基本上只要夫妻之間有約定,并且有效,那就按照約定。
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夫妻之間可以約定婚內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由此訂立的婚內財產約定無需公證,一經簽字便生效。《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6條的規定了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將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所以借款協議只要是雙方在協商一致的情形下訂立的也是有效的,離婚時也能向對方主張。但合同的相對性導致這樣的協議并不能對抗第三人,也就是不能以這種方法來規避夫妻共同債務。
所以你看婚內無論是向父母接款還是夫妻之間的借貸,只要借條有效,那這錢終究是要還的。
這告訴我們寫借條時一定要謹慎,千萬不要因為一句玩笑話而讓自己處于負債的風險。
還有不論是配偶還是公婆,只要你扮演的角色是出借方,那你最好通過轉賬的方式將借款打入對方賬戶。在有借條的情形下,轉賬憑證的證明力就強于借條,在沒有借條的情形下,轉賬憑證就是最有力的證據。所以please一定要記得要借錢,那就轉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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