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某與王某婚后一直相處融洽,王某和桂某都有自己固定的工作,但是桂某收入更高。妻子王某掌握家中的財產大權,她在管理家事的同時也將自己的一部分收入隱瞞丈夫桂某留作自己的私房錢。桂某工作繁忙經常晚歸,王某懷疑丈夫有外遇經常與其爭吵,夫妻感情出現裂痕,最終打算離婚。桂某無意間發現了妻子私房錢的存折,要求分割,但王某認為那是其個人財產,與桂某無關。
私房錢這個詞語在現代社會中經常聽到,往往是夫妻一方隱瞞另一方而私下存下來的或者賺取的財物。私房錢是否屬于夫妻共有財產,要看其具體情況。如果是婚前財產,那么,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如果是結婚前或結婚后,明確贈與夫妻一方的財產,也是屬于個人財產。比如,民間常見的娘家給女兒的私房錢,一般認為其贈與的對象不是夫妻,而是妻子一方,而且,進行了交付,符合實踐性民事行為的生效要件,應當屬于妻子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結婚后,某一方私自將本人的收入藏匿作為私房錢,一般情況下,這樣的私房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橐霎斒氯碎g未訂立關于私房錢的約定或約定不明或無效,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即認定為共同財產,另外一方有權要求其將私房錢支付雙方的生活所需。
在上述案例中,王某所存的私房錢是王某婚后所得的一部分,鑒于夫妻之間對于婚后的財產并無特別約定,那么夫妻婚后所取得的財產應該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王某將財產隱瞞未告知丈夫并不能改變該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桂某有權要求將這筆存款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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